注意啦!6月起,用电失信,那么你的信用记录将受影响。
近日,市发改委、人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市信用办联合发布《衢州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做了规定。
敲黑板,划重点,一起来看看——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失信惩戒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电力用户,是指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供电公司)及所属县级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或《机组并网与供用电协议》等建立了事实供用电关系的用户。
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为“诚信电力用户”、“一般电力用户”和“失信电力用户”,其中“失信电力用户”的失信级别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
电力用户连续3年保持用电行为良好,无失信行为,由用户自主提出申请,经市信用办、衢州供电公司信用审查,评定为诚信用户。
连续12个月内发生1次及以上用支票支付电费并存在退票记录的;
衢州供电公司应当对电力用户用电失信行为实施提醒与告知,对一般用电失信行为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短信、推送微信的方式进行提醒;对较重失信和严重用电失信的,通过发送书面告知函,进行提醒和警示。
衢州供电公司应当准确、规范、完整、安全地保存电力用户信用档案,并及时更新。
在供电系统内,对于“失信电力用户”,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1年;较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3年;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电力用户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从该等级失信行为认定的次月起算。用电失信记录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期从其相关规定。
电力用户信用档案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运用,不得滥用。属于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应当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加强对“诚信电力用户”的奖励与激励,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诚信电力用户”优先、优惠等待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加强对用电失信行为主体的约束与惩戒,对有用电失信行为的,除采取用电限制、中止供电等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对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电力用户,衢州供电公司将其信用档案信息提交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等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衢州供电公司通过电力营业场所、移动用户端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采取用电限制、中止供电等措施。
在信用平台留下严重失信不良记录,将影响法人或自然人出行、信贷(企业与个人)、就业、企业优惠政策(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高消费行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综合评价等。
电力用户因非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一般失信行为在认定有效期限全部结束后,电力用户的信用等级即予恢复为“一般电力用户”。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如要提前信用等级修复的,电力用户应当向衢州供电公司提出申请。衢州供电公司自接到申请后,对电力用户信用等级重新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正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同时将信用等级变更信息报送市信用办,经市信用办审核后予以更新。
有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在认定有效期限结束后,连续6个月不再发生用电失信行为的,经电力用户申请,衢州供电公司审验通过,根据实际情况修复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同时将信用等级变更信息报送市信用办,经市信用办审核后予以更新。
电力用户信用修复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在新的信用记录有效期内不得进行信用修复。
电力用户信用修复后,电力系统内失信惩戒即行终止,并将修复信息推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市发改委
编辑:洪燕辉
(注:市发改委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来自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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