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各有关单位:

20171120日正式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以来,我局已完成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复核等验证工作,现根据工作进展,对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情况

我局已完成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的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并自2018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分别将相关信用信息(含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企业申报的完税情况)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公示。公示期内,我局累计收到要求再次企业完税情况的异议申请139份(绝大多数为企业漏报纳税识别号的原因),良好行为异议申请1份、未收到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的异议申请。目前所有信用信息已按计划完成申报、采集和审核工作,企业所有对完税情况的异议信息已经税务部门再次核实确认。

根据已核实确认的信用信息和相关数据,通过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运算,已计算得出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最终得分。

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和相关扶持政策,现将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18年4月27日至5月10日

(二)异议受理

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参评单位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10室

联系电话:8123024、8123025

三、有关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具体说明

根据计算结果,结合以下原则确定最终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一)对迁入本市的企业予以单列扶持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32家,根据市建设局有关扶持政策,对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年的扶持,直接认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不参与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不占用信用综合评价名额,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

(二)对被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直接核定信用等级

在评价周期内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其信用评价结果限制在不合格的等级范围内,7家企业符合上述情形,信用评价结果直接核定为C等级,不参与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不占用信用综合评价名额,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

(三)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施工总承包系列,不含迁入企业、黑名单管理企业)(附件3)

1.除第(一)、(二)点以外的参评企业,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排名前100名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等级;排名101300名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等级;排名倒数100名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等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等级。评价结果详见附件3

2.产值入统扶持

根据市建设局相关扶持政策,母公司将建筑业产值由其在厦子公司入统的,在信用评价时,若母公司信用评价等级低于子公司的,其等级按照子公司的信用评价等级予以认定,认定结果不影响其他企业排名及评价等级。符合扶持条件的公司有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其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参照其子公司评价等级认定,认定结果详见附件3。

3.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

根据《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提交参评申请的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经评价后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低于BB+等级的,可调整为BB+等级,调整结果不影响其他企业排名及评价等级。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有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其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调整为BB+,详见附件3.

(四)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专业承包系列)(附件4)

参评专业承包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排名前50名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等级;排名51至150名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等级;排名倒数30名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等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等级,评价结果详见附件4。

符合福建省龙头企业扶持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有福建省南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家,其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调整为BB+,详见附件4。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正式发布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四、关于后续对未参评或未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企业补充评价事宜   

鉴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参与投标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重大的影响;部分企业主观上有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信息的问题,但客观上企业有信用记录、有缴纳税金,如企业因此未参与评价而无信用等级或计算得分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不利于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经营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同时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决定在不影响已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的前提下,对未完全按要求在信用评价系统提交信用信息、纳税信息和参评申请,又实际有意愿参评的企业,给予一次补充评价的机会,即:

1、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由有意愿参评的企业提交书面申请,重新开放信用评价平台,企业重新提交信用、纳税信息和参评申请,我局重新审核有关信用信息,并请税务部门协助核实税收数据。然后单独计算这部分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并根据已公布的评价结果的相应分数予以认定其信用评价等级。原则上按季度集中公示并公布一次补充评价结果。

2、对后续申请参与补充评价的企业,将予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建筑市场类别,P6档次)。希望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信用评价的工作,按照要求和时限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迁入厦门的建筑施工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2.2017年31日至2018425日期间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用评价核定结果

3.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施工总承包系列)(不含2015年以来迁入厦门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

4.2018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专业承包系列)         

 厦门市建设局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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