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将统一。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更多企业将享受到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这无疑是支持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的重大利好。
营改增以来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多轨并行”,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财务核算难度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随着我国金税三期平台的稳定运行和各种征管制度的有效铺垫,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恰逢其时。
金税三期工程上线接近两年,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征管水平,在“简并税率”“国地税信息共享”等多项重要的改革中经受住了考验。本次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和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前所未有的突破,“金三”系统的开发足够成熟稳定,能够在操作上胜任改革要求。
国家一直关心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认定标准能够给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内的企业提供筹划空间,让其自行选择更有利于自身的征收方式,从而达到减负的效果。规模较小的企业往往管理能力有限,财务水平较低,其对复杂计税方式的核算能力往往达不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取得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也比较困难。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在会计核算还是纳税申报上都比一般纳税人要简单,不仅能够合理减税,还能节约运营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调整,符合我国“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税源分级管理的要求。降低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复杂程度,特别是混业经营的纳税人,在很大程度上给税务人员松绑,降低了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基层税务机关能够集中优势力量管理重点税源,同时兼顾一般税源,创造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标准上调后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代开需求的增加。根据现行规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大行业的下游客户大多需要可抵扣的专用发票,因此自开发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税务机关的代开压力,再加上自助办税机的分流作用,即使小规模纳税企业数量骤增,也不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过大的代开压力。
上调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也是我国税制改革之路上的重要一步,这不仅利商、利税、利征管,还将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铺平道路。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税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