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
各有关信用服务机构:
、、,,拟再引入一批综合实力强、信用服务经验丰富、。现向你们函询合作意向。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引入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可以参与多领域,。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以选择一种方式申报,也可以同时申报。,一般应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有实力较为雄厚的团队和比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根据行业信用建设工作需要,拟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以下工作:(一)参与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部门指定主体信用记录采集工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受委托开展行业市场主体特定领域备案工作;(三)受委托对行业典型失信主体开展信用调查;(四)定期编制行业信用监测分析报告;(五)关注有关行业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及时报告风险提示,并就行业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六)结合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及“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就行业信用状况开展大数据分析,形成行业大数据黑名单;(七)研究制定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推动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
三、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务机构须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他信用服务机构利益。在签署共享协议的基础上,可根据合作内容共享相关数据。
四、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获得个人或企业征信业务资格;(三)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团队,在10个以上省(自治区)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具有全国性的服务网络;(四)建立独立且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网站;(五)具有比较完善的征信服务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六)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七)其他要求的条件。
五、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务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机构基本信息;;(三)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站基本情况;(四)信用记录建设和征信报告评审等工作流程;(五)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六)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基本构成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七)由其他具有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本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报告;。
六、请有合作意向的信用服务机构于10月18日前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应于11月13日前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
联系人:万 鹏 余里彪
电 话:010-68502331 010-68502381
传 真:010-6850231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 编:100824
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34个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
2017年10月16日
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34个领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的34个领域:一是政务诚信建设,包括依法行政、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二是商务诚信建设,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金融领域、税务领域、价格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统计领域、中介服务业、会展和广告领域、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三是社会诚信建设,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劳动用工领域、教育和科研领域、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社会组织、自然人、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四是司法公信建设,、检察、公共安全领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
具体细分领域如:广告、政务、涉金融、共享单车、旅游、重大投资项目、教育、环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