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人,如何退出信用黑名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随着黑名单制度的健全以及联合惩戒机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将加速到来。尽管对严重失信行为要予以信用惩戒,但对已接受失信惩戒的失信者进行信用修复同样不可或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中规定:信用黑名单的有效期、信用修复及退出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结合信用主体违法失信情况确定。信用黑名单的退出方式


一是提出异议申请,认定信息有误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信用主体从信用黑名单中移除;


二是通过主动修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退出;


三是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信用黑名单;


四是信用黑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从信用黑名单中删除。


信用主体退出信用黑名单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原发布渠道发布公告,有关联合惩戒的部门应停止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银行黑名单一般指被银行拒绝纳入信贷的用户。其依据来自于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出现污点。消除银行黑名单,基本上就是消除个人征信报告里的不良记录。

一是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记录是因为被录入的信息有误。比如“被担保”、“被贷款”,或者信息不真实。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去当地央行提出异议申请;如无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即可解决。但是“被贷款”情况可能复杂一些,需要银行核实解决,无法妥善解决的还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提起上诉。


二是非恶意欠款导致的不良记录。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联系所在银行积极解决,解释导致欠款产生的原因,并及时还清欠款。情节不严重的,可让银行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


三是等待自动清除。央行对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会保存3年,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还清欠款,并在以后的时间内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3年后,他的不良信用记录会自动清除;但如果一直置欠款不理,不良记录就会一直跟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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