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积极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省政府同意,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河北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地各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记录制度,形成会员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探索研究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归集和信用应用等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稳定唯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以互联网、道路运输、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研究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省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本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互联对接。已经实现与省共享平台互联对接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归集到的个人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共享平台,未实现与省共享平台互联对接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定期以数据拷贝或者邮件方式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传送至省共享平台。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安全接入省共享平台。
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各地各部门按照自身工作职责,,,明确分类标准、健全奖惩措施。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明确“红黑名单”产生的标准、程序及应用规则,依法依规规范发布行为,完善“红黑名单”退出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资质等级评定、职称评审、定期检验、融资、安排财政资金、制定财政资金管理政策等工作中,推动查询和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主体查询个人信用记录,为经济合作、社会交往提供信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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