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发函,。
拟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的工作有:
一、参与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部门指定主体信用记录采集工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受委托开展行业市场主体特定领域备案工作;
三、受委托对行业典型失信主体开展信用调查;
四、定期编制行业信用监测分析报告;
五、关注有关行业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及时报告风险提示,并就行业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六、结合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及“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就行业信用状况开展大数据分析,形成行业大数据黑名单;
七、研究制定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推动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