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济南市民张利通过中介看上了位于济南市中区舜德路的一套房子,房主是刘森和王红,房屋总价款为217万元。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张利支付定金2万元,而刘森和王红把房产证和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交给中介保管,用于办理后续手续。
此外,双方同意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张利一方保证无不良信用记录、刘森和王红一方保证积极配合准备贷款所需材料,如果张利在贷款资料均齐全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手续无法办理,应在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60日内一次齐该房款,否则属违约。合同约定,张利于产权过户当日支付人民币67万元整(含定金)作为首付款,剩余尾款150万元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直接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存续期间,张利一方反悔不购买房产或因其原因导致违约,则刘森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张利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刘森一方支付违约金。
刘森和王红把房屋钥匙交给了张利,张利也住了进去。然而,八个月后,张利却搬了出来,并把房屋钥匙归还了刘森。
这期间发生的事情,可以说是双方始料未及的。合同签订后,张利向刘森和王红支付了定金2万元,又支付首付款27.5万元,剩余房款始终未支付。
刘森和王红多次催促张利付款,张利在无法付款的情况下,提出已无力购买这一房屋。中介机构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房屋买卖事宜,张利再次表示,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因此无力购买此房。之后中介机构再次通知双方到中介机构场所就解除合同违约等事宜协商,但张利没有到场,协商未果。
支付违约金四十多万
。他们表示,涉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张利未能如约支付购房款,逾期超过30天,应由张利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34000元(2170000元×20%)。
,被告张利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也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反驳证据,。原、被告及中介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综合两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未按《房产买卖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且逾期超过30天,按照合同约定两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中介公司对解除合同事宜无异议且表示同意,故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理由正当,。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房产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张利向原告刘森、王红支付违约金434000元。
合同意识要强化
征信查询应提前
“在这起纠纷中,张利忽视了个人征信,再加上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结果造成了连环违约。白忙活一场,房子没买成,自己还搭上了40多万元。”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诗静在谈及这个案例时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忽视个人征信导致违约的情况屡见不鲜。
随着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国家逐步完善了个人征信体系。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今后,每个人的金融活动乃至其他公共行为都应当注意,特别是一些逾期还款行为都将成为信用不佳的记录。
“对于征信一定要重视起来,否则很可能寸步难行。同时,在签署合同时,一定逐条研究。”唐诗静律师表示,生活中有些人签合同时,常常不仔细阅读,一旦签署合同成立,此后的连环效应很可能轻则损财重则败家,追悔莫及了。
市民如果购房,最好提前查询个人征信情况。记者采访获悉,如果没有时间去银行,可以登录注册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网站,提交申请后可以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根据最新的政策,夫妻一方贷款的,还要审查另一方的征信。
个人信用记录哪里查?
虽然市场上出现了包括芝麻信用等第三方征信机构,但最权威、用途最为广泛的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当然,如果查询次数超过两次,则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哪些行为会产生不良记录?
1、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个人信用卡出现恶性套现的行为,以及恶意透支行为;
5、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6、“睡眠信用卡”未激活而产生的年费,且未缴纳而产生负面信用记录;
7、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8、;
9、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出现信用瑕疵怎么办?
首先要先将欠款还清,并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规范使用信用卡的良好习惯,每个月定时还款还贷,如有可能,不妨绑定一张卡自动还款,以避免类似的问题一再发生。
还需要注意的是,不良信息记录不会因为贷款已经结清,或者信用卡已经注销等随之终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展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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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丨陈晨
来源| 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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