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哦):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时间
第一批企业申报认定网上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8年6月20日。
第二批企业申报认定网上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8年9月5日。
重点指标
一、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对给你出具第三方鉴定报告的中介机构,请一定要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上条件!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2)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1)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2)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3)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五、销售收入
(1)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事项
优惠有效期
只要你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为2018、2019、2020三年度。相应这三年只要你继续保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需要每年备案一次,可选择网上备案或者大厅备案。我们建议网上备案,免去奔波、排队的苦恼。
附件: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2018年我省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2个批次,第一批企业申报认定网上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8年6月20日。第二批企业申报认定网上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8年9月5日。逾期网上系统会自动关闭,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了解高企认定申报的基本条件等情况。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省高企认定办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以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请与省高企认定办联系)。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高企认定办,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2017年度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职工人数统计请参照工作指引中“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方法”);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专项机构出具的企业2015-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5-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2015-2017年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9.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1)具有独立执业,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 相关人员应具的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为方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可按省高企认定办制作的目录及参考格式进行申报材料编制,详见“海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hist.gov.cn/)--科技服务--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
四、装订及提交要求
申报材料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有条形码)为封面,提供申报材料总目录和相应页码,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双面复印,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书脊上标注公司名称及申报年份,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省认定办(知识产权证书、审计报告等需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五、注意事项
1.按照新修订的《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我省2015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申报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尽量参加第一批认定。
2.申报企业在申报高企认定期间,名称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三日内向省高企认定办报告。申请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更名,应先完成更名的网络申请和纸质申报,经更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5.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6.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7.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8.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六、其他事项
1.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科技园区,要积极组织并指导好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相关申报材料要求可从“海南省科技厅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网址:http://hist.gov.cn/col/col442/index.html)中下载查看。
3.提醒各申报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机构的许诺,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咨询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联系方式:
省高企认定办公室(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 :东方、王凤、符妍莹
地 址: 海口市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508室
电 话: 65300226、65323068、65300212
附件1-企业注册登记表.doc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7年3月21日
琼海云创互联网创业园
“琼海市云创互联网创业园”是金意集团旗下运营的孵化园区,是在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助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背景下,依托琼海市“三地两区一中心”发展规划,在琼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主导建设,海南云创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琼海市首个互联网科技园区。园区秉持“开门办园、扶持创业、鼓励创新、引才为本”的理念,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的思路,以全新的孵化园运营思想,致力于在琼海打造包括互联网、高新科技、度假养老、绿色农产品在内的产业化发展平台。创业园坐落于琼海市金海北路海桂苑,整体面积近2000平方米,园区以琼海市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浓厚的人文气氛为依托,打造全国首个“互联网创业园”+“农村淘宝运营中心”+“旅游法庭”三合一创业示范园。
园区配套服务
提供水电、通讯、文印、保安等物业管理服务;
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年审、财税代理,人才招聘,档案管理,资质认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等;
组织商务及技术、信息、IT企业交流,承办各类展示会和学术报告会议,为信息企业和信息产品销售、信息交流、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提供中介服务平台;协助提供财务、企管、专业等人才培训;
通过帮助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信息产业资金、科技经费等途径融资,并积极帮助企业吸纳风险投资,进入资本市场;
其它有助于创业企业发展的增值性服务。
享受办公场地租金的减免;
园区统一配备标准化办公桌椅用品;
入园优质企业,经园区管理机构推荐将有机会获得银行提供的50-100万的企业授信;
园区统一提供公共设施,如会议室、培训室、接待室等;
园区为用人单位统一提供集体户籍管理和档案托管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创业核心人才,可由园区协助申报海南创业英才优惠政策待遇;
入园企业项目符合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享受统一的申报指导;
园区统一提供创业培训、财务托管、人才招聘、资金融通、法律顾问等商务秘书服务;
园区不定期引进媒体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专题报道宣传服务;
对运营良好、业绩突出的入孵企业可享受园区成长性奖励资金补贴;
享受园区正在争取的其他扶持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
了解更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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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首家互联网创业园
联系电话:18608919966;
园区座机:0898-62936654;
地址:琼海市金海北路海桂苑3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