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沈阳市技防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我市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
为促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诚信自律,,将于2018年1月2日起,根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开展2017年度沈阳市技防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2018年1-3月开展的集中办理信用评价工作,由本市技防企业在办理年度备案时根据本单位意愿自愿上报材料,由市局技防办进行审核、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基础信用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红名单”、“黑名单”等将在“沈阳警网”公示,并将结果通报相关行业协会。2018年4月以后的信用评价工作另行通知。
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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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信用情况表》纸质版(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二)编写《从业人员业务和保密教育培训情况报告》纸质版(含培训《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技防行业相关标准等情况)。
(三)建设资料档案纸质版。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一般应包括:
1、设计任务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
4、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
5、设计整改落实意见(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
6、系统试运行报告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9、工程初验报告
10、工程检验报告
11、防雷接地报告(法定接地检验机构出具)
12、系统设计方案
13、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
14、系统原理图(图)
15、平面布防图
16、器材配置表
17、线槽管道布结图
18、监控中心布局图
19、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20、更改审核单
21、系统调试报告
22、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23、器材设备清单
24、验收结论汇总表、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表
25、主要设备、器材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26、出席验收会人员与验收机构名单
27、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
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8号(皇城酒店写字间13楼 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信用评价材料联系人(市局技防办):季松
咨询微信:807461349 联系电话:024-23106181
电子邮箱:807461349@qq.com
材料报送地点咨询联系人(市行业协会):李海玉
联系电话:024-23106183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沈阳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企业信用情况表
2017第(市局技防办填写) 号
企业基础信息
项目 | 内容 |
企业名称 | (企业填写) |
法人代表 | (企业填写) |
是否在市局公安机关备案 | (企业填写) |
企业优良信息
项目 | 内容 |
被列入技防企业信用“红名单”情况 | |
行业协会信用等级信息 | (行业协会填写) |
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受到各级公安机关或技防行业组织的表彰、授予的荣誉称号 | (企业填写,没有填无) |
企业诚信经营的信息 | |
其他应当记入企业优良信息的信息 |
企业不良信息(提示信息)
项目 | 内容 |
因技防违法行为受到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理 | (企业填写,没有填无) |
被列入技防企业信用“警示目录”情况 | |
其他应当记入企业提示信息的信息 |
企业不良信息(警示信息)
项目 | 内容 |
因同一类技防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 (企业填写,没有填无) |
被列入技防企业信用“黑名单”情况 | |
其他应当记入企业警示信息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