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86万元。
从案由上不难看出,浦发银行厦门银行此次被罚应与信用卡业务相关。今年9月银保监会公布的2022年第二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进入黑猫投诉】情况通报显示,浦发银行的投诉量位于股份行首位,其中信用卡业务投诉量6172件,占投诉总量的86.6%。
近年来,监管行政处罚往往采用“双罚”制,对机构和个人均进行制裁,此次浦发银行厦门分行也不例外。
从罚单内容来看,浦发银行厦门分行主要涉及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被处警告及386万元罚款,时任信用卡部副总经理关珍龙被处警告及1.5万元。
“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这一违规事由范围较大。早在2020年,央行就曾下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于当年11月施行,意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事前审查机制。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实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审查,及时发现并更正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中可能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效督办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意见。
(二)事中管控机制。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营销宣传中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营销宣传行为的监测与管控。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特意增设“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在客户适当性管理方面,商业银行未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方面,商业银行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不得篡改、倒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商业银行应当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商业银行将个人信息处理外包给第三方的,应当确保第三方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虽然未公布具体违规案由,但从信用卡部副总被罚的情况上不难看出,浦发银行厦门银行此次被罚应与信用卡业务相关。
具体来看,2022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81716件。其中,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8338件,占投诉总量的22.4%;股份制商业银行32575件,占投诉总量的39.9%。
在股份行中,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的投诉量位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前三位。其中,浦发银行7130件,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21.9%。涉信用卡投诉方面,浦发银行二季度信用卡业务投诉量6172件,占投诉总量的86.6%。
类似地,上月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2022年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22年上半年,纳入通报的上海银行业消费投诉事项达39977件,其中,投诉在沪持牌信用卡中心达36479件,占投诉总量的91.25%,占比最高。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投诉量达9528件,占在沪持牌信用卡中心投诉总量的26.12%,同样排在首位。
就投诉原因方面,信用卡办理使用问题类纠纷最多,共13772件,占信用卡业务投诉的37.57%;其次为费息类,共10404件,占信用卡业务投诉的28.38%。以上两项问题也是信用卡业务展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7月初,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即业界所称的“信用卡新规”。新规进一步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从发卡营销、授信风控、资金流向、分期业务、合作机构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如明确银行应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