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贷款违约影响房贷 2005年郭先生在校期间向国开行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5000元,毕业后到外地工作。2010年,郭先生申请住房贷款遭到拒绝,原因是征信系统中显示其助学贷款利息已逾期两年。于是他赶忙提前结清5900元的贷款本息,但现行《征信管理条例》规定该记录仍将被保留五年,这五年里郭先生申请任何贷款都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核,需要提供更苛刻的还款能力和资产证明,并无法享受任何银行的优惠措施。
案例二:贷款违约影响信用卡申请 2007年,学生李某在国开行获得一笔6000元的助学贷款。毕业后李某未清偿贷款本息,也未与国开行联系。2009年1月,李某为申办信用卡以备外地学习期间使用。当他向银行递交申请后,被告知因他的国家助学贷款存在拖欠记录,银行拒绝了其信用卡申请。李某这才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认识到按约还贷的重要性。
案例三:不偿还贷款被起诉 2002年,就读于安徽高校的14名大学生与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申请到2000至12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但是,14名同学在完成学业后,不仅没有还助学贷款,也没有与银行签订补充合同和告知新的联系方式,导致银行无法催缴助学贷款,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向14名被告人追讨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余元。
案例四:不偿还贷款影响家庭购房 2010年11月,客户刘某向交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经审查,申请人本身无贷款且收入稳定,具备-定还款能力。但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发现其未婚夫作为本笔贷款的参贷人(所购房产同属两人名下),在某银行的一笔国家助学贷款,截至2005年11月,已累计逾期20期。该行判定其未婚夫的个人信誉存在问题,拒绝贷款。
请贷款的同学们:
诚信为本,按期偿还。
心存感恩,报效祖国!
责任编辑 | 许立业
编辑制作 | 马宁
校对 | 王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