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近日,我市下发了《汕头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将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在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方面,《方案》提出,加快建立诚信“红名单”。推行企业主动承诺制度,率先在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实行公开承诺,并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到2020年实现覆盖所有领域。
《方案》还提出,根据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结合我市情况,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诚信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
在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梳理重点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名单及其信用记录,定期将有关信息交换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这些行为重点包括:
►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缺陷产品召回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合同欺诈、、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伪造证明材料骗保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生效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此外,《方案》还提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按有关规定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通过“信用中国(广东汕头)”等信用网站,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信息。
来源于: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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