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年报公示操作指南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年报网址入口:
1、网址:http://gsxt.saic.gov.cn/
2、网址:http://www.nmgxygs.gov.cn/
3、网址:http://nm.gsxt.gov.cn/
说明:
1.联络员已经备案的,直接登录网址进行年报;
2.联络员未备案或者发生变更的,请到登记管辖机关或者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或者在网上先【企业联络员注册】,再进行年报,若联络员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企业联络员变更】!
3.一般地,个体工商户联络员为经营者。
操作流程:
一、百度搜索:鄂尔多斯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图,点击可放大)
二、点击红色框【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第一步: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框内点击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请先“填报须知”。
第三步:选择年度报告填写。
选择填报年份后会打开填报须知窗口,仔细阅读后,
在 “已阅”前打“√”,然后点击“确定”。
如果未报往年年报,请先报送往年年报。
比如,补报2015年年报,报告年度显示2015。(补报年报可在任意时间段进行)
第四步:进入填报页面。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如有网站,选“是”。
第五步:填写“行政许可情况”。如未取得行政许可证,则无需填报,直接点击“保存”进入下一页面;如已经取得许可证,点击添加,然后保存。
第六步: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可添加多条网站或网店信息,也可修改或删除信息。
第七步:填写“资产状况信息”。资产状况信息是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个体工商户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第八步:填写党建信息。
第九步:预览。
第十步:点击“提交并公示”。如发现公示信息有误,点击“返回修改”;如提交后发现公示信息有误,可在6月30日前登录此网站修改。
第十一步:提交成功后,即可查看年报公示信息,同样可以修改。
这样年报就完成了!
本文来源:中国工商报
主编:袁 敏
编辑:滕海艳
微信公众号ID : dltdc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