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诸暨的蒋先生莫名被人办了一张信用卡,还欠下2万多的卡债。银行就从他的借记卡中扣走了2万余元,还说他信誉不良。。
2008年上半年,小宣向蒋先生推销信用卡业务,蒋先生碍于面子,便按要求提供了办卡所需的相关材料。但折腾了一番,蒋先生却被告知,不具备办理该信用卡的资格,办卡的事也就搁置了,他也没要小宣归还相关办卡材料。
没想到2013年上半年,蒋先生突然接到银行的电话,说他的信用卡透支两万余元,且逾期未归还。但蒋某先生实在想不起,自己有这么一张信用卡,也不记得曾刷卡消费过。但银行数次催他还钱,他只好找到发卡银行查询。
原来,因蒋先生那张没办成的信用卡,他的信息被他人擅自盗用,并申领了信用卡。蒋先生当即告知发卡银行这一情况,并到派出所报案。但2016年4月,发卡银行仍要求蒋先生还款,且将他在该银行的借记卡内的28000余元人扣走,还把他列为不良信用记录者。
蒋先生与发卡行多次协商,未果后在2016年5月,,要求银行返还扣取的2.8万余元,并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信用记录。
在庭审过程中,发卡银行执意认为,蒋先生将个人信息给予他人,由他人代为办理信用卡,理应知悉该情况,而不能将不知晓,作为不还钱的理由。
但蒋先生提供了一份鉴定报告,报告中将其在申领单上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证实并不是他本人所写。
,信用卡申请表中“蒋某”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本案中,他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为蒋先生申办信用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蒋先生的追认,属于无权代理。所以蒋先生无需承担该信用卡的还款责任。
而发卡银行从蒋先生的其他账户中,扣划款项归还透支资金,侵犯了蒋先生的合法权益,理应返还扣划资金。
且因发卡银行的上述行为,致使蒋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现逾期及违约信息的不良记录,对此,发卡银行应协助予以消除。
但蒋先生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对最终造成本案纠纷亦存在过错,故对他要求发卡银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
:发卡银行返还蒋先生2.8万余元,并函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协助消除蒋先生因本案诉争产生的逾期及违约信息不良记录。
法官有话说:办理信用卡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切不可代办;且无论是使用信用卡还是办理其他业务的时候,我们都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的信息随意透露给第三人。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出现。
作者:郑舜 通讯员:杨敏儿
编辑:波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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